•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16:38:41 股吧网页版
国瓷材料: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5-063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3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届满,现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619,4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30%,成交金额合计 70,385,898.47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19.45 元/股。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1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 2024 年 5 月 6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
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619,44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30%。

二、本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本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