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人”)作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瓷材料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945 号《关于同意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张曦发行股份 40,469,27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6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836,499,996.93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4,196,669.12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303,327.8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34,417,497.83
减: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31,599,812.68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226,421.16
减:本报告期手续费支出 148.84
于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3,043,957.47
注:上表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31,599,812.68 元,其中包含的前期投入置换金额
为 16,441,334.6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12 月,公司、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4 月,公司、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营西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期末余额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801116701421006855 4,621.8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531903272610904 104.69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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