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瓷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231 号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瓷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本所函件编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231号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国瓷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国瓷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国瓷材料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国瓷材料管理层编制的对《关于国瓷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关于国瓷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编制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或公司)编制了《关于国瓷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二、交易情况介绍
公司通过现金购买北大青鸟铜陵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铜陵弘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于正国、上海众榷企划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李起鸣、自然人徐慧文和自然人刘子毅和合计持有的国瓷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曾用名: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赛创)100%的股权。
三、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国瓷材料与铜陵弘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正国(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关于赛创电气 (铜陵)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
国瓷赛创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三年合计净利润不少于 5,403.28 万元人
民币,具体以经国瓷材料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合计净利润为准。
四、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补偿方式
如国瓷赛创未能完成相应的承诺净利润目标,业绩承诺方合计应于国瓷赛创 2025 年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国瓷材料指定账户退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退还金额公式如下:
退还金额=承诺实现的 3 年净利润-实际完成 3 年净利润。
上述退还金额以 2,700 万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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