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职责:
(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
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重大投资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 环境控制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一)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一线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职责范围;由公司证券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1、股东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本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规范股东会职责权限的运作程序。
2、董事会: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决定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3、总经理: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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