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安科瑞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江苏安科瑞微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安科瑞电能服务有限公司、ACREL SINGAPORE PTE. LT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等业务。
具体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并根据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1)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依法对本集团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本集团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的工作细则,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严谨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的分析判断,为董事会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支持,显著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3)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本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建立了包括总经办、资产管理部、证券部、财务部、销售部、客户服务部、市场推广部、企业数据中心事业部、电子商务部、
工明确,职责清晰,职能互相衔接,形成了完善、协调的内部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其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设审计部经理 1 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
2025 年审计部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包括对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子公司内控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审计以及公司内控的检查和评价工作等,对存在的问题已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并得到有效整改。
(4)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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