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3、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
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