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汉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汉坡,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1984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7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国家科技部任处级公务员;2002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任事务所主
任;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就职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
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2003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及 2 次
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会 会 会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5 次董事
5 5 0 0 否 会均投同 2 2
意票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
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股东会中与中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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