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20:36:16 股吧网页版
朗玛信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5 月 16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8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15,064,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48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3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3,402,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56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62,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1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36 人,代表股份 1,662,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1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嘉瑜律师、李鸿燕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939,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反对 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536,9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74%;反对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04%;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942,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 9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弃权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54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39%;反对96,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9%;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942,255 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