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20:12:34 股吧网页版
朗玛信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委员主持,召集人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