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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12:36 股吧网页版
朗玛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 充分披露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三)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坦诚地对待
所有投资者,使所有投资者,均有同等机会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四) 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 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有
关的业务培训。

(四)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办事处、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
第九条 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订制度。起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议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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