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融资贷款、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的副总经理行使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三)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五)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六)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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