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并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三)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1)增值电信业务;(2)医疗信息服务业务;(3)医疗服务业务;(4)移动转售业务。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贵州拉雅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朗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朗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党建工作、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1)组织架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决议取消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了以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必设机关,依法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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