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300289 股票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235,040,700股股份(占先声祥瑞已发行股份的 61.5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 6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交易对价 先声祥瑞 70%股份合计作价 先声祥瑞 61.50%股份合计作价
173,300.00 万元 139,297.50 万元
1、业绩承诺期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经审计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业绩承诺期 2026 年、2027 年、2028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 年经审计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利润”)分别不低于 16,593.00 万元(如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
业绩承诺/补偿安 剔除 2025 年 mRNA 平台产生的费用 利润”)分别不低于 16,336.00 万元、
排 1,035.57 万元,为 17,628.00 万元)、 17,296.00 万元和 17,593 万元,三个年
18,584.00 万元和 20,814.00 万元,三 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51,225.00
个 年 度 累 计 承 诺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万元
55,991.00 万元 2、补偿义务人的合并补偿义务上限为
2、补偿义务人的合并补偿义务上限为 54,471.00 万元
77,50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拟调整收购比例及交易对价,上市公司从拟支付173,300.0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70%的股份调整为拟支付139,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