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2630037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利德曼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利德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利德曼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利德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利德曼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德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继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晓鑫
中国 福州市 2025 年 3 月 27 日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51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6,213,15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600,000.32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5,768,773.34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0,831,226.98元。该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8月18 日已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及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验 证,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 0042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73,572,814.92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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