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5]24012630198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5]2401263002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利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利德曼公司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利德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利德曼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利德曼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利德曼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利德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利德曼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继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晓鑫
中国 福州市 2025 年 3 月 27 日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7,022.69 46,155.4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390.61 3,957.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9.16% 8.5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 出租投资性房地产 出租投资性房地产
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 3,390.61 收入;技术服务、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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