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安娜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24 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安娜,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1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南国
德赛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202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2021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总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名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7 7 7 0 0 否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能够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会后,本人仍持续关注决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及履职情况
(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主持并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会上,本人认真审议
了相关议案或事项,并提出建议、发表意见。此外,本人参与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按照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并参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日常工作。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具体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召集人,本人能够积极履行会议召集职责,亲自出席全部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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