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并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制订情况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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