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100Z010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问题 7......2
问题 8......7
问题 9...... 14
问题 10......1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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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100Z010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
〔2025〕第 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审计机构”、“我们”)对落实函中涉及审计机构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一致。
问题 7
草案显示,2024 年起,标的公司为关联方海南先声代理富马酸贝达喹啉片,
2024 年、2025 年 1-7 月,富马酸贝达喹啉片的推广服务收入分别为 3,224.56 万
元、3,745.45 万元,当期收入占比分别为 5.54%、16.45%,呈上升趋势。前述代理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关联方江苏先声。请你公司说明标的公司开展富马酸贝达喹啉片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模式、合作时长、定价依据、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说明标的公司作为海南先声和江苏先声中间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标的公司开展富马酸贝达喹啉片业务的具体情况
1、标的公司开展富马酸贝达喹啉片业务的合作模式
(1)医药行业普遍采用销售推广模式的商业合理性
标的公司系为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先声”)提供销售推广服务。医药行业因实行两票制,且我国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实行“指定配送商”的商业模式,因此从物流上,药品生产企业普遍将产品销售给华润医药、国药控股等医药流通企业,另聘请销售推广商负责产品的学术推广等销售推广活动。
项目 流转方向 商业合理性
物流 药品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华润医药、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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