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九)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十)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裁。
第七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总裁空缺或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由董事会授权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
第九条 解聘总裁或总裁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合同解聘总裁,如果给总裁造成损害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及权限
第十一条 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的权限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的交易、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审批权限如下:
(一)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收购出售资产的标准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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