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志谦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1992年 6 月毕业于原北京医科大学医学遗传学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自 1992 年 7 月在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肿瘤学院(现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任职,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教授、教授、科室副主任、主任。期间曾赴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梅欧诊所进行访问或博士后研究。1994 年 6
月获北京医科大学肿瘤学博士学位(在职)。2016 年 6 月-2021 年 5
月兼任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教授。2025 年 4 月起,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学术副院长。2025 年 11 月起,任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总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名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6 6 6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能够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会后,本人仍持续关注决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按照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审议《关于审核廖子华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公司拟收购先声祥瑞 70%股份所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
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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