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 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 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华兴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599.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 万元。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3,622.69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25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5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华 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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