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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0 19:15:02 股吧网页版
荣科科技:荣科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得以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取薪的董事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遵循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守市场导向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委员会的职责为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开展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拟订、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职务津贴为每人
每年人民币 120,000 元(税前),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额外发放任何薪酬。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特殊贡献奖、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 50%。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基本薪酬

董事及高管个人基本薪酬按照对应岗位 2025 年全年实际薪
酬总额的 50%确定,并按月发放。

第九条 绩效薪酬

1.绩效薪酬体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际达成状况,其计算公式如下:

董事及高管个人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基数 × 组织绩效系数
× 个人绩效系数

组织绩效系数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结果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组织绩效系数 =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得分 ÷ 100。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的确定见本办法第十五条。

绩效薪酬基数与基本薪酬相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公司业绩、行业发展等情形,在年度绩效评价结束之后,提出薪酬调整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及高管月度发放的薪酬中,超出基本薪酬的部分为预发绩效薪酬,将纳入年度绩效共同考核。若根据考核结果需扣减预发绩效薪酬,则应相应追回。

2.年度经营目标与考核的实施细则在《年度经营目标与考核方案》中作出规定。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应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

第十条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是对正常生产经营之外所发生的重大事项而设立的专项奖励,奖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

在以下情形中,高级管理人员可获得特殊贡献奖,具体奖励金额需提报至董事会批准:

1.公司在经营战略上实现突破、业绩大幅增长、成功扭亏为盈、化解重大风险以及解决重大经营难题;

2.公司取得重大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成果,投资成效显著,
公司或个人获得政府、行业、集团等给予的特别嘉奖。

第十一条 福利补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福利补贴依据公司《福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调整

董事会可依据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公司高管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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