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组织结构与规范运作、财务与审计、经营与投资决策、信息报送与披露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子公司治理结构与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六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治理的监督。
第七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公司应确保通过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子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提名权,并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选举董事及
股东代表监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前述人员对子公司行使其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提名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时,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
第九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子公司依法设立(选举)董事会/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董事依法行使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子公司依法设立(选举)监事会/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监事对董事会/董事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条 子公司应通过股东会建立有关制度,明确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保证子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提名的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具有以下职责:
(一)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二)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三)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四)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员工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该等人员应于每年度结
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其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相关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章 财务与审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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