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吴通控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毕华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2 月出生,会计学
博士。2008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大连出版社先后担任编辑、编辑部主
任、企划部主任、社长助理、总编室主任、副总编辑等职务;2019 年 3 月至今,在嘉兴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教;现任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了解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3、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外审机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议外,还常以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2024 年 6 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本人通过培训与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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