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吴通控股”)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
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等环节,能够适合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
现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评价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为苏州市吴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有限”),成立于1999年6月22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2010年9月16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吴通有限 以 2010 年 8 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875.95万元折为5,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8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
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205070000103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2号文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670万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于2012年2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交易。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134,176.4974 万元。有条件限售股份为
22,582.0161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16.83%,无条件限售股份为 111,594.4813 万股,
占股份总数的 83.17%。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产品的研发、互联
网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信息技术与相关 产品的研发、销售,提供技术服务与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工程、智能系统工程、 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通信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广 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通 信业务代理、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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