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8 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308,495,27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1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298,366,248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5人,持有的股份数为 10,129,022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浩杰、李川。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5,70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53%;反对 2,1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6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38,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465%;反对 2,1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53%;弃权 6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5,700,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9%;反对 2,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4%;弃权6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33,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040%;反对 2,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07%;弃权 6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5,68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2%;反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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