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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21:20:40 股吧网页版
吴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1、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的子公司。

2、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持股比例未超过 50%,但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的设立。

第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若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等抄送公司证券及投资部存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对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捐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对外借款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六条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推荐和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
报告。

第十八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总体人力资源管理框架体系内制定具体的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当及时报备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政策及会计制度,同时制定适应子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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