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04:52 股吧网页版
吴通控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永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吴
通控股”)的独立董事(本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离任),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 6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历,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1997 年 7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2010 年 9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002367)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6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使董事会决策更具科学性,并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工作,任职期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
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督促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开展审计成果运用执行情况的检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管理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