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05:44 股吧网页版
吴通控股: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2025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
二〇二五年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16 号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管理层编制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吴通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内容编制《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吴通控股编制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吴通控股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17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或“吴通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推进公司双轮驱动发展
战略,持续夯实并巩固智能制造业务,进一步提高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智能电子”)的管理决策效率,同时基于对
智能电子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8,400 万元收购智能电子少数
股东裴忠辉持有的标的公司 20%股权。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裴忠辉签署了《吴通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裴忠辉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
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裴忠辉、严红莲(与裴忠辉系夫妻关系)签订了《吴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裴忠辉、严红莲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
协议补充协议》,就《股权收购协议》中涉及相关内容的落实方案进行明确。

2025 年 7 月 4 日,智能电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
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智能电子 100%股权,智能电子
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业绩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