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吴通控股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3 号《关于同意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吴通控股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6,914,49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2.69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79,999,999.62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3,18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176,819,999.6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0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50,820,000.00 元,均为偿还银行贷款。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39,129,385.31 元,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事项 金额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金额 136,536,330.91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 86,461.58
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2,506,592.8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39,129,385.3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全资孙公司江苏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都”),已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签订完成。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元)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截至 2025 年 募集资金用途
12 月 31 日)
专户余额(元)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截至 2025 年 募集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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