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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1:57:18 股吧网页版
蓝英装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6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
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
则解释第 18 号》,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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