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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