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18:30:04 股吧网页版
蓝英装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25-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
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

审计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客户共 10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丁兆栋:自 1999 年从事审计工作,于 2000
年 6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在山东汇德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2 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2014 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青岛金王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自 2002 年从事审计工作,自 2014 年至今在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关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