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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网: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91320000782717144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5 万股,于 2012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veryday network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

邮政编码:2115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613,71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立足专业,服务大众,科技创新,发展经济。
第十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3,35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为 1.0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189,613,714 股,全部为普通股。(首次认
缴出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8 日,第一次转增股本完成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6
日,第二次转增股本完成时间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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