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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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3)第 0375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
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3)第 0375 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更正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蓝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Ⅰ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说明,并确保更正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更正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更正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蓝盾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也无法对更正说明发表结论。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审核报告仅供蓝盾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小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付依林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收
到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 号)以及自查发现存在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7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105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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