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5 22:43:29 股吧网页版
*ST蓝盾: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邮编: 610041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23)第 0032 号

目录:

1、审计报告 6、合并现金流量表

2、合并资产负债表 7、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8、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4、合并利润表 9、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母公司利润表 10、财务报表附注

审 计 报 告

川华信审(2023)第 0032 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蓝盾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 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其对期末数的影响

蓝盾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首次承接蓝盾公
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应当对蓝盾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及审核上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但由于蓝盾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因行政处罚、诉讼、破产重整未完成等因素已无法正常经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期初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及期末数的影响,上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涉及的影响是否已消除,以及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和判断追溯重述的金额。

2、 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蓝盾公司存在大量未决诉讼,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
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所述,部分涉讼案件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蓝盾公司根据年末诉讼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 10,950.99 万元。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企业信用报告、管
理层沟通、检查诉讼材料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蓝盾公司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金额的准确性,也无法判断蓝盾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充分披露的诉讼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3、 行政处罚涉及会计差错更正金额的准确性

蓝盾公司因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虚增收入和利润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 号),蓝盾公司根据处罚内容进行了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受前述财务报表期初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影响,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蓝盾公司行政处罚涉及会计差错更正金额的准确性。

4、 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本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蓝盾公司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5,415.68 万元、银行借款余额合计 247,188.85 万元,其中
1,341.87 万元的银行存款以及 143,181.24 万元的银行借款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程序或未取得回函(已回函的部分银行借款与公司账面记录存在差异),截止审计报告日,共有 154 份银行函证因冻结无法划扣函证费用等原因银行函证未收回,占银行函证数量的比例为 44.13%,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本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