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激励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4、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和分期归属并解锁,有利于实现公司激励对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远期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推动和促进公司团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的提升,构建起基于公司和核心团队发展共同体,提升公司长期价值,促进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及确定标准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任职的生产、营销、研发和管理骨干员工,以及经公司认定的工作表现良好、对公司有贡献的其他员工。参加对象应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合计不超过50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认购总份额为980万份,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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