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8 月 17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 日作为首次授
权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9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23 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904 万份。
7、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3 日作
为预留授权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
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40.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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