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投资筹资管理、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方面。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合同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投资筹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完善经营机制、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并制定部门职责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之间的责权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部门工作机制,也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审计部对公司经营生产情况、财务安全状况等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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