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永洪)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欧永洪,男,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 MBA。曾任福建理工大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列席股东会2次。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变
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相关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治理需求。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针对资产减值、业绩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关注,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公正、客观。
4、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优化提出专业建议。2025年7月,本人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听取子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做出汇报。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5、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把握出席股东会的契机,以及借助业绩说明会的平台,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核查相关资料,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客观判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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