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投资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标,并遵循以下要求:
1、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有利于积累资金;
3、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董事长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执行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战略投资事业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可行性分析,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项目立项、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同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准备工作应由战略投资事业部协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需包括投资、财务、法律、审计,其他人员视具体投资项目而定,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专家参与。
第十一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查监督、效益评价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论证确认为可以投资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逐层报送公司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审批。除应当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5、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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