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通过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投票便利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五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并在股东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50300”;(二)投票简称为“海峡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 1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五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六条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B 股境外代理人、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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