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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8:26:02 股吧网页版
海峡创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任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任非职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以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任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选择在董事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董事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
虑解职理由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合理数额。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九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相关情况。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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