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8 22:01:51 股吧网页版
*ST长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结合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我们根据公司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董事会有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然而,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及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未发生任何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及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围绕内部控制各要素,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是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持续改进和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的经理层则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该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检查工作。该部门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在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主要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LED 照明光源器件和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离网照明
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等主要业务;

2.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资金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印章证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等主要事项;

3.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销售回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市场风险、销售风险、采购风险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公司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规模、行业特性、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区分,并重新研究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经过研究确定,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