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次监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11 月 2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24 年 12 月 16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决策合理、运作规范,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认真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对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披露的各定期报告均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决策过程中,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提供担保均系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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