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25001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25001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2024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方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方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5 年 3 月 27 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结合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我们根据公司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董事会有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然而,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及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未发生任何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及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围绕内部控制各要素,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是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持续改进和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的经理层则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该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检查工作。该部门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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