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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22:40:20 股吧网页版
*ST长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54号),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2023年2月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2024年4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公司及子公司被立案调查后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调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该案已调查、办理终结。深圳证监局作出对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作出行政处罚。

康铭盛原管理人员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等人已被免职并已离开康铭盛,相关人员与康铭盛不再存在任何业务关系和影响。

二、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该案已办理终结,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迪初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聂卫、彭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王敏、肖业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五、对刘志刚、江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梁涤成、饶奋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66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公司自被立案以来,积极配合监管的检查工作,整改核实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规范工作,加强员工培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明确说明公司及子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是否可能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及影响的范围。

回复如下: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29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所述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时聘请审计机构对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鉴证,公司将相关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公司就内控缺陷积极整改规范,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3年4月27日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4月25日,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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