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方案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相挂钩,实行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相结合的方式。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授权总裁办与企管中心负责执行;年度绩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并确定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 10%的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支付。。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1.43 万元/年,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依据其在公司所承担的具体管理职责,严格依照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相挂钩,实行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相结合的方式。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授权总裁办与企管中心负责执行;年度绩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并确定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10%的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支付。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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