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122 号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尤振审字[2026]第0122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088 号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长方集团公司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分别为 14,226.69 万元、
3,373.48 万元、15,034.48 万元,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
产 47,962.44 万元,流动负债中银行借款 8,292.48 万元,非金融机构借款 36,285.22
万元。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长方集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长方集团公司管理
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对涉及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已作出充分披露。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三、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充分的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指南,选用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481,885,564.96 元作为基准来确定长方集团公司 2025 年报审计重要性水平,将该基准乘以 1%并取整后得到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4,800,000.00 元。
上述基准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五、 其他说明
上述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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