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登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登津,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在JAPP、JCE、《管理世界》、《金融研究》和《会计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财务管理教材1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各1项;曾获得北京市高校第11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乐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郑登津 6 6 0 0 3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表》;
2、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4日 3、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
4、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
5、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报告》;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24日 5、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8、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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